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19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1983號聲請人醫影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穗徽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因投標而向銀行購買支票之收據相關文件影本。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19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1983號聲請人醫影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穗徽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因投標而向銀行購買支票之收據相關文件影本。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