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破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破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破字第16號聲請人福聯建設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經營室內裝潢設計業務、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之出租出售等業務,經營初期,尚稱順利。然至民國88年九二一震災後,房地產下跌,向債權人借款之本金及利息無法按時依約返還,債務共達新台幣(下同)121,121,717元。而聲請人目前之所有資產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鑑定價值合計共11,710,968元。因公司資產已不足以抵償債務,爰依破產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聲請宣告破產云云。
二、經查:按破產固係對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但法院就破產之聲請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破產法第63條第2項),若債務人確係毫無財產,則破產財團即不能構成,或破產財團雖勉可組成,然其破產財團之財產尚不足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依破產法第148條規定之意旨,應以無宣告破產之實益,而裁定駁回破產宣告之聲請(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79號裁定、台灣高等法院85年度抗字第3075號裁定意旨參照)。而按,財團費用包括①破產財團之管理變價及分配所生之費用、②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所需審判上之費用、③破產管理人之報酬,及④破產人及其家屬之必要生活費及喪葬費,視為財團費用。而財團債務包括①破產管理人關於破產財團所為行為而生之債務、②破產管理人為破產財團請求履行雙務契約所生之債務,或因破產宣告後應履行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③為破產財團無因管理所生之債務,及④因破產財團不當得利所生之債務,破產法第95條、第96條分別定有明文。雖聲請人稱其目前所有之資產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鑑定價值共計11,710,968元云云。然:①、聲請人所有上開資產經鑑價結果,其總值乃共計約為10,016,000元,有黃太平建築師事務所96年1月8日平&字第96315183號函及該函檢附之不動產現值鑑估報告書附於本95年度執字第69470號返還借款執行卷內可憑,已難認聲請人上開主張為真實。②、依破產法第108條規定,在破產宣告前,對債務人之財產有抵押權者,就其財產有別除權,不依破產程序而行使其權利。是債務人之財產若屬有設定抵押權之財產,且該財產不足清償抵押權人之債權時,縱進行破產程序,該等財產之抵押權人,仍可不依破產程序行使權利,無法構成破產財團。聲請人所有如附表編號2至6所示之不動產,經上開鑑價結果,其價值總計均各約如附表所示,有上開報告書在卷可稽,惟聲請人該不動產均已設定各如該附表所示之抵押權,並經抵押權人新利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聲請人積欠本金8,025,000元及其利息及違約金為由聲請為上開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有強制執行聲請狀、民事判決、判決確定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附於上開執行卷內可佐。該等不動產之鑑定價值均尚低於所擔保之債權,並不足以清償別除權所擔保之債權,顯無餘額可供清償破產債權,依上說明,即無法構成破產財團。③、則聲請人現有資產僅為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不動產,其鑑定價值僅為1,058,000元,且尚須經變價及分配,已難認足以清償上開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再聲請人迄今尚滯欠已核定開徵之稅捐,就臺中縣稅捐稽徵處部分於96年1月5日經本院以95年度執字第21680號強制執行事件執行即有438,590元未受償,加計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核定稅額繳款書之稅額1,649,762元,即計有2,088,352元,分別有聲請人提出之分配表及核定稅額繳款書在卷可憑。則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其徵收自應優先於普通債權,依破產法第112條之規定,於破產程序中即應優先於他債權而受清償。準此以觀,聲請人之資產,顯亦不足以清償上開稅款,則其他債權人更無公平受償之餘地,倘准予宣告破產,反而尚需優先支付破產財團之管理、變價及分配所生之費用暨破產管理人之報酬等財團費用,將使破產財團之財產益形減少,徒使優先債權人分配受償之金額更為減少,而其他債權人亦無因此再受分配之可能,與首揭破產制度之本旨不合,參酌破產法第148條規定之旨趣,應認本件無宣告破產之實益,不應准許聲請人宣告破產。從而,聲請人所為本件破產宣告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依破產法第5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6年2月12日
書記官張皇清附表:
┌──┬───────┬──────┬────┬────┐│編號│地號、建號│面積│鑑定價格│抵押權設││││(平方公尺)│(新台幣│定金額││││及權利範圍│元)│(新台幣││││││元)│├──┼───────┼──────┼────┼────┤│1│臺中縣豐原市│112│1,058,00││││豐原段195─│(全部)│0│無│││48地號││││├──┼───────┼──────┼────┼────┤│2│臺中縣豐原市│2587│3,494,00│第一順位│││豐原段195─1│653/100000│0│:新利資│││地號│││產管理股│││臺中縣豐原市豐│117.40││份有限公│││原段7753建號│(全部)││司最高限││││││額││││││3,760,00││││││0││││││第二順位││││││: 崇友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725,000│├──┼───────┼──────┼────┼────┤│3│臺中縣豐原市│2587│3,546,00│第一順位│││豐原段195─1│661/100000│0│:新利資│││地號│││產管理股│││臺中縣豐原市豐│121.14││份有限公│││原段7754建號│(全部)││司最高限││││││額││││││3,820,00││││││0││││││第二順位││││││: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725,000│├──┼───────┼──────┼────┼────┤│4│臺中縣豐原市│2587│688,000│第一順位│││豐原段195─1│134/100000││:新利資│││地號│││產管理股│││臺中縣豐原市豐│21.41││份有限公│││原段7545建號│(全部)││司最高限││││││額││││││730,000│├──┼───────┼──────┼────┼────┤│5│臺中縣豐原市│2587│505,000│第一順位│││豐原段195─1│99/100000││:新利資│││地號│││產管理股│││臺中縣豐原市豐│15.81││份有限公│││原段7572建號│(全部)││司最高限││││││額││││││540,000│├──┼───────┼──────┼────┼────┤│6│臺中縣豐原市│2587│725,000│第一順位│││豐原段195─1│143/100000││:新利資│││地號│││產管理股│││臺中縣豐原市豐│21.39││份有限公│││原段7526建號│(全部)││司最高限││││││額││││││7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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