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2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上訴字第2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上訴字第292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文詳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1470號,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且原起訴事實被告另可能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7年5月15日上午10點,在本院第十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國卿
法官黃宗揚法官施柏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書記官賴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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