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38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肇昆
秦子霖麥國華上三人共同楊楊律師選任辯護人被告 邱素櫻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侯志融
法官陳世旻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雪紅中華民國10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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