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571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57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71號原告佳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寶全 董事長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 何瑞芳 局長訴訟代理人 何宗武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9年8月30日台財訴字第099002765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訂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上午10時,於本院第6法庭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詹日賢法官戴見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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