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司南小調字第340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 司南 小調字第340號
聲 請 人 粉絲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佩伶
代 理 人 楊凱
相 對 人 陳麗娟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司南小調字第34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上午11時31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
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書 記 官 鄭秀美
  調 解委員 邱玲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楊凱   到
  相 對 人 陳麗娟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當庭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肆萬元,經聲請人代理人點
  收無訛,不另給據。
二、聲請人願當庭撤回對於相對人違反著作權法之刑事告訴(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智易字第11號、101年度智易字第
  21號)
三、聲請人願意原諒相對人,不再追究相對人之刑事責任,並請
  求法院給予從輕量刑或緩刑宣告之機會(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1年度智易字第11號、101年度智易字第21號)。
四、聲請人願當庭撤回對於相對人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之起訴(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號、101年度
  智附民字第4號)。
五、聲請人不再向相對人請求其他民事損害賠償。
六、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聲請人代理人 楊凱
            相 對 人 陳麗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 記 官 鄭秀美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17  日
            書 記 官 鄭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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