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家上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上字第56號上訴人丙○○
號4樓視同上訴人甲○○
樓視同上訴人戊○○
樓視同上訴人丁○○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孫世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8月1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11日
民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郭松濤法官陳雅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
書記官葉國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