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3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370號聲請人 李坤祐 相對人即債務人 吳森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吳森景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之被繼承人 周美惠 對於相對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8年5月10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03年6月2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擔保土地買賣價款。4.因買賣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5.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吳森景,債務額比例:全部。
相對人於民國101年6月3日向聲請人之被繼承人周美惠借款5,0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為103年6月2日,詎屆期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雖聲請人之被繼承人周美惠已於民國107年10月3日死亡,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因分割繼承登記與聲請人,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土地建物附表、債權證明(本票)、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市│西屯區│惠民││48│5,116.23│200000分之│││││││││322│└─┴───┴────┴───┴───┴──────┴─────┴──────┘┌─┬──┬───────┬────────┬────────────┬────┐│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2186│臺中市西屯區惠│主要用途:住家用│層次:二十層│陽台:17.07│2分之1││││民段48地號│主要建材:鋼骨鋼│合計:162.43│雨遮:9.03││││├───────┤筋混凝土造│││││││臺中市西屯區市│層數:28層│││││││政北七路159號││││││││二十樓之3│││││├─┴──┴───────┴────────┴──────┴─────┴────┤│共有部分:①臺中市○○區○○段○○○○○號,面積34,258.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30││(含停車位編號255,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9)││(含停車位編號256,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9)││②臺中市○○區○○段○○○○○號,面積111.17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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