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抗字第1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抗字第1036號
抗告人 魏高明 送達處所:臺北郵政3075號信箱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等間國家賠償事件,聲請法官迴避,對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89號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王聖惠正本係照原本。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書記官明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