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7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7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732號原告 龔思栗 訴訟代理人 郭令立 律師被告 莊秋敏 訴訟代理人 游正曄 律師
薛進坤 律師被告 龔書聖 訴訟代理人 陳文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18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原告具狀說明減縮訴之聲明第1項之理由。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書記官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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