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3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1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136號聲請人 曾采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8月14日
書記官黃巧吟┌───────────────────────────┐│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1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33045-3│1│90│├──┼──────────┼───────┼──┼──┤│0002│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45232-9│1│60│├──┼──────────┼───────┼──┼──┤│0003│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62329-4│1│115│├──┼──────────┼───────┼──┼──┤│0004│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80112-2│1│126│├──┼──────────┼───────┼──┼──┤│0005│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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