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王楷茗 被告 鄭統岳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劉元斐
法官李俊彥法官方鴻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