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5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591號聲請人 洪義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2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鍾淑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2月日
書記官黃紹齊┌───────────────────────────┐│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59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1│1000│├──┼──────────┼───────┼──┼──┤│0002│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1│1000│├──┼──────────┼───────┼──┼──┤│0003│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1│1000│├──┼──────────┼───────┼──┼──┤│0004│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1│1000│├──┼──────────┼───────┼──┼──┤│0005│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1│1000│├──┼──────────┼───────┼──┼──┤│0006│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1│1000│├──┼──────────┼───────┼──┼──┤│0007│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1│1000│├──┼──────────┼───────┼──┼──┤│0008│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1│1000│├──┼──────────┼───────┼──┼──┤│0009│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1│1000│├──┼──────────┼───────┼──┼──┤│0010│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1│1000│├──┼──────────┼───────┼──┼──┤│0011│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1│1000│├──┼──────────┼───────┼──┼──┤│0012│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1│1000│├──┼──────────┼───────┼──┼──┤│0013│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2039-4│1│21│├──┼──────────┼───────┼──┼──┤│0014│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5039-5│1│958│├──┼──────────┼───────┼──┼──┤│0015│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17168-0│1│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