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上更(一)字第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更㈠字第40號上訴人華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雪泉 上訴人華隆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德銘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鴻飛 律師複代理人 張至剛 律師被上訴人全球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即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承當訴訟人)法定代理人 劉先覺 訴訟代理人 廖穎愷 律師上當事人間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7月29日上午9時50在本院第三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17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陳靜芬法官黃雯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書記官丁淑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