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7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7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727號原告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華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被告華隆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鴻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歐陽漢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
書記官吳貞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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