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94年度重簡字第2067號民事宣示筆錄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4年度重簡字第2067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高農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當事人間94年度重簡字第2067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
12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下午4時整,在
本院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張瑜鳳
    法院書記官 杜佳雯
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其理由要領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捌拾肆萬元及分別如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
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2紙,詎原告向
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遭退票,追索無效等事實,業據提出
與所述相符之支票影本及退票理由單各12件為證。被告對於
原告主張之事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
作何聲明或陳述,堪認原告之主張為實在。
三、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
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得行使追索權,票據法第144條、
第85條第1項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據上開票據關係請求
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票款及遲延利息,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
四、本件判決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
五、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
、第385條第1項、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判決如主
文。
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杜佳雯
法官張瑜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 民  國 94 年12月23日
法院書記官杜佳雯
附表:
┌─┬───┬────┬─────┬───┬──┬──┐
│編│票據│發票人│票面金額│付款人│發票│提示│
│號│號碼││(新台幣)││日│日│
├─┼───┼────┼─────┼───┼──┼──┤
│1│AR0│高農食品│七萬元│臺灣中│93年│93年│
││503│廠股份有││小企業│05月│05月│
││214│限公司││銀行林│12日│12日│
│││││口分行│││
├─┼───┼────┼─────┼───┼──┼──┤
│2│AR0│高農食品│七萬元│臺灣中│93年│93年│
││503│廠股份有││小企業│06月│06月│
││216│限公司││銀行林│12日│14日│
│││││口分行│││
├─┼───┼────┼─────┼───┼──┼──┤
│3│AR0│高農食品│七萬元│臺灣中│93年│93年│
││503│廠股份有││小企業│07月│07月│
││218│限公司││銀行林│12日│12日│
│││││口分行│││
├─┼───┼────┼─────┼───┼──┼──┤
│4│AR0│高農食品│七萬元│臺灣中│93年│93年│
││503│廠股份有││小企業│08月│08月│
││220│限公司││銀行林│12日│12日│
│││││口分行│││
├─┼───┼────┼─────┼───┼──┼──┤
│5│AR0│高農食品│七萬元│臺灣中│93年│93年│
││503│廠股份有││小企業│09月│09月│
││222│限公司││銀行林│12日│13日│
│││││口分行│││
├─┼───┼────┼─────┼───┼──┼──┤
│6│AR0│高農食品│七萬元│臺灣中│93年│93年│
││503│廠股份有││小企業│10月│10月│
││224│限公司││銀行林│12日│12日│
│││││口分行│││
├─┼───┼────┼─────┼───┼──┼──┤
│7│AR0│高農食品│七萬元│臺灣中│93年│93年│
││503│廠股份有││小企業│11月│11月│
││226│限公司││銀行林│12日│12日│
│││││口分行│││
├─┼───┼────┼─────┼───┼──┼──┤
│8│AR0│高農食品│七萬元│臺灣中│93年│93年│
││503│廠股份有││小企業│12月│12月│
││228│限公司││銀行林│12日│13日│
│││││口分行│││
├─┼───┼────┼─────┼───┼──┼──┤
│9│AR0│高農食品│七萬元│臺灣中│94年│94年│
││503│廠股份有││小企業│01月│01月│
││230│限公司││銀行林│12日│12日│
│││││口分行│││
├─┼───┼────┼─────┼───┼──┼──┤
│10│AR0│高農食品│七萬元│臺灣中│94年│94年│
││503│廠股份有││小企業│02月│02月│
││232│限公司││銀行林│12日│14日│
│││││口分行│││
├─┼───┼────┼─────┼───┼──┼──┤
│11│AR0│高農食品│七萬元│臺灣中│94年│94年│
││503│廠股份有││小企業│03月│03月│
││234│限公司││銀行林│12日│14日│
│││││口分行│││
├─┼───┼────┼─────┼───┼──┼──┤
│12│AR0│高農食品│七萬元│臺灣中│94年│94年│
││503│廠股份有││小企業│04月│04月│
││236│限公司││銀行林│12日│12日│
│││││口分行│││
└─┴───┴────┴─────┴───┴──┴──┘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