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
書記官鄧順生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自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
書記官鄧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