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33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13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1333號上訴人即被告 儲德禮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01號,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年8月13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何俏美法官梁宏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碧玲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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