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2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249號聲請人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6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9月2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薇┌──────────────────────────────────────────┐│附表:97年度除字第224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金額(新台幣)│發票日│支票號碼│├──┼─────────┼────────┼───────┼──────┼─────┤│001│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 西松 分行│45,927元│97年1月31日│CN0000000│││司│││││├──┼─────────┼────────┼───────┼──────┼─────┤│002│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18,900元│97年1月31日│CN0000000│││司│││││├──┼─────────┼────────┼───────┼──────┼─────┤│003│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525元│97年1月31日│CN0000000│││司│││││├──┼─────────┼────────┼───────┼──────┼─────┤│004│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2,520元│97年1月31日│CN0000000│││司│││││├──┼─────────┼────────┼───────┼──────┼─────┤│005│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46,200元│97年1月31日│CN0000000│││司│││││├──┼─────────┼────────┼───────┼──────┼─────┤│006│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45,675元│97年1月31日│CN0000000│││司│││││├──┼─────────┼────────┼───────┼──────┼─────┤│007│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37,800元│97年1月31日│CN0000000│││司│││││├──┼─────────┼────────┼───────┼──────┼─────┤│008│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45,675元│97年1月31日│CN0000000│││司│││││├──┼─────────┼────────┼───────┼──────┼─────┤│009│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24,000元│97年2月15日│CN0000000│││司│││││├──┼─────────┼────────┼───────┼──────┼─────┤│010│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5,040元│97年2月29日│CN0000000│││司│││││├──┼─────────┼────────┼───────┼──────┼─────┤│011│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105元│97年2月29日│CN0000000│││司│││││├──┼─────────┼────────┼───────┼──────┼─────┤│012│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81,900元│97年2月29日│CN0000000│││司│││││├──┼─────────┼────────┼───────┼──────┼─────┤│013│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15,170元│97年2月29日│CN0000000│││司│││││├──┼─────────┼────────┼───────┼──────┼─────┤│014│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95,130元│97年2月29日│CN0000000│││司│││││├──┼─────────┼────────┼───────┼──────┼─────┤│015│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5,250元│97年3月31日│CN0000000│││司│││││├──┼─────────┼────────┼───────┼──────┼─────┤│016│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1,575元│97年3月31日│CN0000000│││司│││││├──┼─────────┼────────┼───────┼──────┼─────┤│017│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1,890元│97年4月30日│CN0000000│││司│││││├──┼─────────┼────────┼───────┼──────┼─────┤│018│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1,680元│97年4月30日│CN0000000│││司│││││├──┼─────────┼────────┼───────┼──────┼─────┤│019│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1,575元│97年4月30日│CN0000000│││司│││││├──┼─────────┼────────┼───────┼──────┼─────┤│020│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1,512元│97年4月30日│CN0000000│││司│││││├──┼─────────┼────────┼───────┼──────┼─────┤│021│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1,176元│97年4月30日│CN0000000│││司│││││├──┼─────────┼────────┼───────┼──────┼─────┤│022│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1,785元│97年4月30日│CN0000000│││司│││││├──┼─────────┼────────┼───────┼──────┼─────┤│023│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1,575元│97年4月30日│CN0000000│││司│││││├──┼─────────┼────────┼───────┼──────┼─────┤│024│妮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西松分行│3,465元│97年4月30日│CN0000000│││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9月25日
書記官許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