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4660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466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易字第四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一○七號)暨移送併案審理(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三六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共同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叁佰柒拾叁片、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貳佰伍拾貳片、投錢筒貳個及標示牌貳面均沒收。
事實
一、乙○○前曾於民國八十九年間,因犯贓物罪,經本院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判處有期徒刑二月,旋即確定,並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九十年五月九日發布通緝,迄於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送監執行,另於九十年七月十日執行完畢;期間,於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復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幫助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陳列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本院於九十年九月十四日以九十年度訴緝字第九○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二月,猶仍不知悔改,明知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阿忠 」(臺語音譯)年約三十餘歲之成年男子所交付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音樂光碟及影音光碟,均係未經如附表一、二所示錄音著作財產權人及視聽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所擅自重製,侵害渠等享有錄音著作財產權之盜版音樂光碟及視聽著作財產權之盜版影音光碟,竟共同基於意圖營利而交付之犯意聯絡,並基於概括之犯意,自九十年七、八月間某日起,先後在高雄縣○○鎮○○○路夜市內擺設販賣盜版光碟攤位四次,以每次新臺幣(下同)一百元至五百元不等之代價,受僱於該名綽號「阿忠」之成年男子,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及盜版影音光碟陳列在前開攤位上,以每片一百元之價格販賣交付予不特定之人牟利,每次營業額約三千元至五千元。嗣於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夜間十時十分許,在上址夜市內販賣盜版光碟攤位處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所示盜版音樂光碟三百七十三片(另有四十四片未據合法告訴,亦未提起公訴)、如附表二所示盜版影音光碟二百五十二片(另有二百四十七片未據合法告訴,亦未提起公訴)、投錢筒二個及標示牌二面等物。
二、案經如附表一、二所示著作財產權人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五大隊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方面:被告乙○○固曾於於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復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幫助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陳列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經本院於九十年九月十四日以九十年度訴緝字第九○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二月,有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供參,而該案認定被告犯行係幫助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陳列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被告亦於本院審理中供承:該案與本案並無關連,本案係臨時亟需用錢,找不到工作,為繳納罰金,經由朋友介紹才開始販售盜版光碟等語(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訊問筆錄及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審判筆錄),參以被告於九十年五月十八日因案入監受刑,至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始因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出監,有本院法務部在監在押資料表乙件附卷足憑,顯見本案中被告於九十年七、八月間某日起至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為警查獲之日止等犯行,委與上開判決之事實非屬同一案件甚明,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右揭事實,迭遽被告乙○○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之代理人丙○○、甲○○、丁○○等人指訴及如附表二所示告訴人具狀告訴之情節相符,並有告訴人之代理人提出相關著作物公開發表時以通常方法表示著作之正版錄音著作封面數紙、告訴人千億國際唱片出版社營利事業登記證、詞曲著作授權證明書、代理合約書、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現場紀錄各乙紙及查獲照片六幀在卷可稽;此外,復有如附表一所示盜版音樂光碟三百七十三片(另有四十四片未據合法告訴,亦未提起公訴)、如附表二所示盜版影音光碟二百五十二片(另有二百四十七片未據合法告訴,亦未提起公訴)、投錢筒二個及標示牌二面等物扣案足資佐憑,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證相符,自堪採信。是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及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亦即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被告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忠」之成年男子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告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散布而陳列之行為,為販賣行為所吸收,自無庸另行論罪。又被告自九十年七、八月間某日起至九十年十月二十六日為警查獲之日止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所犯係構成要件同一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渠以一意圖營利而交付前揭盜版光碟之行為,同時侵害前揭數告訴人不同之錄音著作財產權及視聽著作財產權,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處斷。另被告前曾於八十九年間,因犯贓物罪,經本院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判處有期徒刑二月,旋即確定,並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九十年五月九日發布通緝,迄於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送監執行,另於九十年七月十日執行完畢,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可按,渠前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於五年以內再犯本案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四十七條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為一己私利,不知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予以尊重,違反國際上普遍強調保護智慧財產權以期發揚人類精神創作之潮流,渠惡性非輕,惟念及渠僅因一時貪念而致罹刑典,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及渠之行為對告訴人所造成之損害等一切情狀,酌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至扣案之附表一所示盜版音樂光碟三百七十三片、如附表二所示盜版影音光碟二百五十二片、投錢筒二個及標示牌二面等物,係共犯綽號「阿忠」之成年男子所有,業據被告供明在卷,為供渠等二人共同犯罪所用之物,基於共同犯罪行為應由共犯各負全部責任之理論,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併予宣告沒收。另未經告訴之盜版音樂光碟四十四片及盜版影音光碟二百四十七片既未經起訴,自非屬本院所得審究之範圍,爰不另為不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劉定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歐文政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附表一:
┌───┬─────────────┬────────┬───┬──────────────┐│編號│盜版音樂光碟名稱│被侵害歌曲名稱│片數│著作財產權人(告訴人)│├───┼─────────────┼────────┼───┼──────────────┤│一│ 任賢 齊飛鳥等│飛鳥│三九│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二│ 孫燕姿 風箏等│風箏│四二│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三│ 蕭亞軒 明天等│明天│七九│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四│ 吳宗憲 永保 安康 等│永保安康│二三│博德曼股份有限公司│├───┼─────────────┼────────┼───┼──────────────┤│五│ 周蕙精 選等│話題│十三│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六│F4流星雨等│流星雨│五九│新力哥倫比亞音樂股份有限公司│├───┼─────────────┼────────┼───┼──────────────┤│七│ 陳曉東 我要的只是愛等│自由港│二六│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八│ 陳慧琳 飛吧等│飛吧│二十│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 陶晶瑩 愛唱歌等│夢見│十八│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十│ 徐懷鈺 MissRight等│簡訊│二十│魔岩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十一│ 林曉培 等│不哭│二八│艾迴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十二│SHE等│冰箱│六│宇宙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十三│唐飛│痴情臺西港│三│千億國際唱片出版社│├───┴─────────────┴────────┴───┴──────────────┤│以上共計三百七十六片。│└─────────────────────────────────────────────┘附表二:
┌──┬────────────┬──────────────┬────┐│編號│片名│著作財產權人即告訴人│數量│├──┼────────────┼──────────────┼────┤│一│失落的帝國Atlantis│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二│雙重人格DoubleTake│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三│美麗痴狂Crazy/Beautiful│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狂風砂AmericanOutlaws│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二二│├──┼────────────┼──────────────┼────┤│五│Q.J.特潛隊OsmosisJones│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十四│├──┼────────────┼──────────────┼────┤│六│怪醫 杜立德 2Dr.Dolittle│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八│││2│司││├──┼────────────┼──────────────┼────┤│七│豬頭我的車咧?Dude,Wher│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六│││e'sMyCar?│司││├──┼────────────┼──────────────┼────┤│八│星夢淚痕Giltter│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十六││││司││├──┼────────────┼──────────────┼────┤│九│戰地情人CaptainCorelli'│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六│││sMandolin│││├──┼────────────┼──────────────┼────┤│十│美國派2AmericanPie2│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六│├──┼────────────┼──────────────┼────┤│十一│三劍客TheMusketeer│美商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二│獸性大發TheAnimal│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三│騎士風雲錄AKnight'sTal│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二│││e│││├──┼────────────┼──────────────┼────┤│十四│太空戰士FinalFantasy│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六│├──┼────────────┼──────────────┼────┤│十五│美國甜心America'sSweeth│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六│││ears│││├──┼────────────┼──────────────┼────┤│十六│一世狂野Blow│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十七│枕邊陷阱OriginalSin│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六│├──┼────────────┼──────────────┼────┤│十八│百嬌千媚ThingcanTellJ│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十六│││ustbyLookingatHer│││├──┼────────────┼──────────────┼────┤│十九│瘋狂世界TheRatRace│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三二│├──┼────────────┼──────────────┼────┤│二十│來去天堂DowntoEarth│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六│├──┼────────────┼──────────────┼────┤│二一│鬼計神偷TheSore│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四│├──┴────────────┴──────────────┴────┤│以上共計二百五十二片。││└───────────────────────────────────┘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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