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21號上訴人 尤宏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文慶 間100年度訴字第221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825,43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3,5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書記官黃琬婷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