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0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0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104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具保人甲○○上列具保人因被告乙○○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捌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具保人甲○○因被告乙○○詐欺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80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乙○○等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6月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周政達
法官楊迺伶法官周群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劉育君中華民國9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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