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66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喻國璧選任辯護人陳崇善律師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婉嘉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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