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0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0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О九二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何清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恩如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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