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20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2051號聲請人 謝婉蘋 (即 江惠卿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書中關於現金及股票由聲請人繼承之附件一清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催字第20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催字第2051號聲請人 謝婉蘋 (即 江惠卿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遺產分割協議書中關於現金及股票由聲請人繼承之附件一清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