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2年建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建字第一七號
原告皕穎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邱華南 律師被告彰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縣彰濱工業區○○區○○○○路○號法定代理人乙○○住訴訟代理人丙○○住彰化縣彰濱工業區○○鄉○○○○路○號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何志通~B法官周莉菁~B法官鄭舜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