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2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9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需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6月7日14時55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江振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
書記官潘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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