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6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615號原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被告 尹浚凱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198,88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2,6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珮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書記官陳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