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4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472號聲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 宗代理人 陳智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9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鈺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書記官鄭仁榮┌────────────────────────────────┐│附表:106年度除字第47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南山人壽保│玉山商業│105年7月19日│10,200元│NS0000000│││險股份有限│銀行城東││││││公司杜英│分行││││││宗│││││├──┼─────┼────┼──────┼─────┼─────┤│002│南山人壽保│玉山商業│105年7月19日│8,500元│NS0000000│││險股份有限│銀行城東││││││公司杜英│分行││││││宗│││││├──┼─────┼────┼──────┼─────┼─────┤│003│南山人壽保│玉山商業│105年10月7日│2,250元│NS0000000│││險股份有限│銀行城東││││││公司杜英│分行││││││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