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7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25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上訴人繳納裁判費新台幣43,67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正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王宣雄中華民國9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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