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095號原告鴻利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賢勳 訴訟代理人 劉芮伶
連思甯胡嘉佑 被告 黃萬光 兼訴訟代理人 黃青山 被告 黃萬生
黃萬輝 黃萬紅 彭葉水英 訴訟代理人 彭富鑑 被告 黃春香
黃寶珍 鄧智元 訴訟代理人 鄧智文 被告葉 鄧寶蓮葉步覺 之繼承人)
葉惠美 (葉步覺之繼承人) 葉雲宇 (葉步覺之繼承人) 葉雲宙 (葉步覺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3年1月2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庭。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毛松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
書記官范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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