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258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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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25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2584號債權人 林俊宏 上列債權人林俊宏因與債務人 陳建杉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俊宏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陳建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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