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8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附民移調字第18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原告乙○○
法定代理人丁○○
甲○○庚○○法定代理人己○○
丙○○被告戊○○上當事人間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80號就本院97年桃交簡字第2931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下午
2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卓立婷書記官伍幸怡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原告乙○○法定代理人丁○○
甲○○原告庚○○法定代理人己○○
丙○○被告戊○○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乙○○新台幣(下同)參萬元;給付原告庚○○貳萬元,以上金額不含強制責任險保險金,前開款項於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日前給付,本件強制責任險保險金歸原告所有,由原告負責申請理賠,被告必須配合辦理。
(二)原告收受前開款項後,應撤回本院九十七年度桃交簡字第二九三一號過失傷害案件對於被告之告訴。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伍幸怡法官卓立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伍幸怡中華民國9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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