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保險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保險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保險字第一0九號
上訴人甲○○即原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叁佰萬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肆萬陸仟零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玉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
法院書記官陳家宏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