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消債更字第4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更字第412號聲請人 許秀碧 代理人 黃慧敏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琮欽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22日
書記官李佳寧附件:
一、繳納聲請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
二、預納郵務送達費3,57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6人,連同債務人,合計7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7人×10份×51元=3,570元)。
三、請詳加說明債務發生原因及其詳細情形為何?又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訂更生或清算程式,清理其債務。是以請聲請人「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
四、請補正說明聲請人之家庭親屬狀況,有無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及依法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㈠如有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應提
出相關事證以釋明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情形?居住何處?目前有無工作或投資財產或土地出租等其他收入來源?請一併提出其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生活必要支出費用之項目及金額(請列出具體項目並提出單據證明);又就扶養費部分是否由聲請人全額支出?如是,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不分擔扶養費之理由為何?㈡所謂依法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係指依民法第1114條、
第1116條之1規定,應負扶養聲請人義務之人。如有,請說明人數及其姓名?與聲請人關係?並提出親屬系統圖表與其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聯絡方式(電話、地址),併說明有無實際扶養聲請人?如有,請提出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一日回溯二年即105年11月24日至今,期間內所受領扶養費用之金額及其證明文件。如無扶養聲請人,亦請敘明原因理由。
五、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及受其扶養等親屬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明細等),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本件更生前2年即105年11月25日迄今,有無接受其他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金額多寡及是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釋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六、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地?是否為新北市○○區○○路○○○號5樓之3之房屋?為自用住宅或租屋居住?若為自用住宅,請說明所有權人為何,並提出該房地之最新土地、建物第三類登記謄本;如為租屋居住,請提出最新一期租賃契約及繳交房租之相關證明,並請說明聲請人係與何人同住於該屋?該人是否得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如無法分擔,亦請敘明原因理由。
七、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於聲請狀所附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記載各項支出是否仍係目前支出情形?並請說明各項支出之必要性,否則本院無從可證為聲請人之必要支出項目,自不得列入計算必要生活支出費用數額。
八、請說明於協商成立後還款情形如何?有無證明資料(如存摺封面及內頁、匯款或轉帳證明等)?何時開始未依約履行?
九、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往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年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亦即就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所有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得、喪、變更權利之情形,應據實向法院陳報。
十一、將來之更生程序得否順利進行,乃繫於聲請人依自身經濟狀況所提更生方案是否確實可行及得兼顧債權人權益而定。倘更生方案無履行之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故請聲請人釋明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更生還款金額及必要生活支出費用?有無其他可供擔保之人?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依更生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及其計算方法為何?請說明每月能盡最大清償能力之更生方案為何?(即每月可供還款金額、分期期數)。
(請聲請人務必使用標籤紙,並依上開補正事項所示順序提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