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676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765號

聲請人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柏誠 即泓新車業行、 藺韋豪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相對人「陳柏誠即泓新車業行」為是否有誤?請提出其最新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