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294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文佐 選任辯護人 林美倫 律師
陳勵新 律師 安玉婷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鄭淑英 選任辯護人 劉錦隆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882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張江澤法官顧正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碧玲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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