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易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強制罪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609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昭良被告陳志強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昶欣 律師被告 陳存裕 被告 陳輔峻 被告 林志忠 上列上訴人因強制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13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趙春碧法官康應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麗華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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