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小調字第29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290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4月4日下午2時4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庭調解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 人 乙○○ 到
相對 人 甲○○ 到
相對 人 丙○○ 到
調解委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聲請人
  對於相對人甲○○之請求撤回。聲請人:乙○○
相對人
  同意聲請人撤回。相對人:甲○○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丙○○願於民國96年4月3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
  萬陸仟伍佰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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