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重勞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重勞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勞訴字第5號原告 劉忠民 訴訟代理人 周建才 律師被告亞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迪特曼茲 訴訟代理人 袁承賢
劉志鵬 律師 劉素吟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 邱陳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4月3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並請被告於該次庭期前就被證26中該錄取人員之薪資數額係由何人或何方式核決確認部分提出說明。另就被告公司各職等人員之薪資數額範圍部分,亦請提出說明。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華奕超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
書記官洪啟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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