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74號

原告 李鈺穎

被告 粘束貞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4年度簡字第1464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原告於起訴時,僅提

出起訴狀,核其請求之項目、數額、計算標準及舉證,均有再予

調查之必要),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

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刑事第28庭審判長法官林鈺琅

法官吳丁偉

法官溫家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粘建豐

中華民國1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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