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3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316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湯淵傑
黃閔偉陳裕家(原名:林裕家)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1年11月3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遠距勘驗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楊珮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
書記官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