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土地抵押權設定登記等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號原告 張邱春枝 訴訟代理人 林維毅 律師被告 許葉桂英 訴訟代理人 許雅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0月4日
民事庭法官李宛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4日
書記官劉竹苞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土地抵押權設定登記等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號原告 張邱春枝 訴訟代理人 林維毅 律師被告 許葉桂英 訴訟代理人 許雅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0月4日
民事庭法官李宛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4日
書記官劉竹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