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4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53號抗告人甲○○抗告人因97年度消債更字第1453號聲請更生程序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8年6月3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昭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8月5日
書記官吳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