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0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092號原告美圓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26,085元,應繳裁判費10,13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外,尚應補繳9,63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中華民國98年7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雪玉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8年7月10日
書記官吳瓊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