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5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5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58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俊隆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邱滋杉
法官陳彥宏法官吳為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惠婷中華民國96年12月1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