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消債補字第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補字第183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劉國政 代理人 趙興偉 法扶律師複代理人 吳佩蓮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何若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
書記官謝榕芝附件:
一、依據聲請人提出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請聲請人說明下列事項:
㈠聲請人自陳其自105年3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僅有萬
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之股利,分別為1,215元、27元及4,795元,其中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之股利4,795元已遭板信銀行抵充完畢,並提出聲請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年度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等為證。請說明聲請人自105年1月起迄今有無工作、兼職或其他收入來源?如有,並請說明每月實領薪資各為何,及提出自106年1月起迄至補正時止之薪資相關之證明文件(諸如:薪資單、薪資明細、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之轉帳存摺影本等)。倘無工作、兼職或無其他收入來源,亦請註明,並請說明無工作或無法工作之原因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另請提出聲請人106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到院為佐。
㈡據聲請人提出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所示,聲請人於105年度有萬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宏和精密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之營利所得,分別為1,215元、27元及4,795元,聲請人並陳報,其中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社之股利4,795元已遭板信銀行抵充完畢。是請聲請人提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㈢聲請人應說明自105年1月起迄今,每月有無領用補助或津貼
?金額分別為何?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內頁應連續,勿僅以部分內頁代替)、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到院供參。
㈣聲請人應提出其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帳戶號碼」、全部存
摺影本(含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除註明其種類、附完整清晰封面及內頁明細外,尚須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內頁應連續,勿僅以部分內頁代替)到院供參。
㈤聲請人自陳其聲請更生前2年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分別為膳食
費5,000元、電話費200元、交通費400元、醫藥費700元、健保費749元,不足部分由父親資助,惟並未提出相關證明。
是聲請人應提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各細項及金額之證明文件到院。又聲請人應陳報前開聲請清算前2年之每月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及項目,是否與現在相同?如否,則聲請人現每月必要生活費用之細項及金額各為何?並請提出前開費用各細項之相關證明文件到院(諸如:各費用之帳單、加值證明、統一發票、轉帳證明或其他單據等)。另請聲請人說明現住地為何人所有?是否即為戶籍址?㈥承前㈤,聲請人父親每月是否有資助聲請人固定金額?如有
,則聲請人父親每月固定資助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若無,亦請註明。
㈦聲請人應陳報有無繳納國民年金,及應詳細陳報其每月應繳納國民年金之金額,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二、聲請人應陳報其自己每月有無領取補助、津貼?聲請人並應陳報各該補助及津貼之項目及金額各為何?及各項補助領取之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並應提出聲請人、長子及長女名下於各金融機構(包括郵局)全部存摺(包括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之影本(須補登資料自開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僅以部分內頁代替)到院為佐。
三、請說明聲請人名下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商業保險?如有,請提出該等保險之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陳報該等保單質借情形、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如無其他個人商業保險亦請註明。
四、聲請人應陳報除債權人清冊所載之債權人外,現對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自然人有無欠款?金額為何?並提出欠款之證明文件、前開政府機關、法人及自然人債權人之聯絡方式,如有變更,並提出「正確」之「債權人清冊」。
五、依聲請人所提債權人清冊所示,債務發生原因僅記載「信用卡及信用貸款」等,請詳為說明債務形成之原因。
六、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