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2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42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423號聲請人 范揚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瑞安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9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書記官呂子彥┌──────────────┐│附表:│├──┬───────┬───┤│編號│股票號碼│股數│├──┼───────┼───┤│1│93ND00000000│1,000│├──┼───────┼───┤│2│93ND00000000│1,000│├──┼───────┼───┤│3│93ND00000000│1,000│├──┼───────┼───┤│4│93ND00000000│1,000│├──┼───────┼───┤│5│93ND00000000│1,000│├──┼───────┼───┤│6│93ND00000000│1,000│├──┼───────┼───┤│7│93ND00000000│1,000│├──┼───────┼───┤│8│93ND00000000│1,000│├──┼───────┼───┤│9│93ND00000000│1,000│├──┼───────┼───┤│10│93NX00000000│930│├──┼───────┼───┤│11│94ND00000000│1,000│├──┼───────┼───┤│12│94ND00000000│1,000│├──┼───────┼───┤│13│94NX000000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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