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1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121號原告 張伊寧 被告 林怡君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42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張郁昇
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呈州中華民國1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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