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9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924號原告 潘國清 被告 張志翼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648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劉景宜
法官王麗芳法官陳柏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